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信箱回復:光伏項目占用林地
問:部領導:我縣有個光伏發電項目,光伏方陣占用非基本草原。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的文件精神,該項目占用非基本草原只需去當地縣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分備案,不再辦理臨時占用草原審批手續了,這樣理解對嗎,盼領導明示。
答:《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 二、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 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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