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發布以來,全國各?。▍^、市)逐步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通過舉報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推動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2025年9月26日,生態環境部公布舉報獎勵領域的4個典型案例,并對查辦案件的四川省自貢市沿灘生態環境局、重慶市奉節縣生態環境局、江西省南昌市生態環境局、陜西省寶雞市生態環境局予以表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四川自貢對舉報危險廢物傾倒案的群眾實施獎勵
【制度背景】
2023年4月,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四川省財政廳共同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版)》,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后,根據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500至1萬元獎勵;對提供重大案件關鍵線索的,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萬元獎勵。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8日21時許,有群眾撥打110投訴“我家小區附近空地好像有罐車在倒廢水,味道大得很”,公安部門立即會同自貢市沿灘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一同趕往現場。現場發現一輛拖掛車正在向沿灘區某空地傾倒不明液體,該地塊為未開發的空地,地面為土質,未進行硬化。執法人員當即制止了傾倒行為,聯合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扣押。
經調查,該不明液體系某公司廢乳化液,危險廢物類別為HW09。該公司委托某運輸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至28日期間通過3輛罐車轉運廢乳化液至沿灘區某小區旁空地,共傾倒廢乳化液7車次約200噸(最后1車在傾倒過程中被執法人員制止)。
【查處及獎勵情況】
本案涉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污染環境罪”。2024年3月6日,自貢市沿灘生態環境局將本案移送至自貢市公安局沿灘分局立案偵查。
2025年1月16日,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該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主要責任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7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兩名責任人被限制從業3年。
2025年3月,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版)》,自貢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1萬元獎勵。
二、重慶奉節對舉報滲濾液超標排放案的群眾實施獎勵
【制度背景】
2022年5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2年版)》。2025年1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5年版)》,進一步擴大舉報渠道、增加獎勵覆蓋事項、明確獎勵發放主體。舉報事項查實后,將根據問題類別和屬性給予舉報人5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獎勵。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奉節縣生態環境局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移交的群眾舉報線索,反映重慶奉節縣應急填埋場直接排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
奉節縣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奉節縣某公司在運營應急填埋場項目過程中,未按照要求收集處理地下水導排口流出的滲濾液,讓其經雨水排污口流至外環境。監測報告顯示,填埋場雨水排污口水體化學需氧量為458mg/L、氨氮為31.1mg/L,超過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規定的1級標準限值。
【查處及獎勵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奉節縣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和《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對該公司罰款27.2萬元。
2025年9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2025年版)》,給予舉報人1.46萬元獎勵。
三、江西南昌對舉報揚塵污染案的群眾實施獎勵
【制度背景】
2021年4月,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江西省財政廳印發《江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根據辦法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不高于當次處罰金額4%的獎勵;屬于重大舉報事項的,按照前款獎勵標準的200%確定獎金。2021年8月,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南昌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進一步落實相關制度。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2日,有群眾舉報某公司生產原料露天堆放。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1月16日對舉報線索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某公司部分生產物料直接露天堆放,部分物料覆蓋不全,存在揚塵污染。
【查處及獎勵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南昌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規定,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
2024年12月,南昌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南昌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400元獎勵。
四、陜西寶雞對舉報某公司噪聲超標案的群眾實施獎勵
【制度背景】
2021年3月,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聯合陜西省財政廳印發《陜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寶雞市生態環境局、寶雞市財政局據此于2022年9月聯合制定了《寶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按照舉報案件的危害程度、處罰金額、是否移交司法機關等因素對獎勵標準進行定級,給予舉報人200元至1萬元的獎勵。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6日,寶雞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的噪音擾民問題后,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某公司晝間廠界噪聲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東側點位噪聲測量值為68dB(A),廠界南側點位噪聲測量值為67dB(A),均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表1中3類標準限值。
【查處及獎勵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排放噪聲、產生振動,應當符合噪聲排放標準以及相關的環境振動控制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的規定。寶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和《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
2025年7月,根據《寶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寶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環境中心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李夏菁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