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肇慶市某縣林業局依法受理并查處了一起非法收購、宰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案例,涉案人為當地村民黎某。
經調查,黎某涉嫌非法購買并宰殺野生動物,該縣林業局隨即立案調查,并將涉案的三只野生動物送至廣東省動物學會進行鑒定。
經權威鑒定,涉案的三只野生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鷴,總價值為15000元。
黎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林業部門對黎某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其非法收購的三只白鷴死體,并處以涉案動物總價值15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25000元。
白鷴 許慶彬攝
溫馨提示: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野生動物可能屬于國家保護動物,一旦捕捉、食用、買賣,將要接受刑事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1.《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
2.《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其他合法來源證明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保護、市場監督管理、郵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按照以下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二)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三)以食用為目的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和省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動物的,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于敢勇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黎慧瑩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